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王某,
王某不服,调包多万盗窃结婚证上的银行照片,2008年因为赌气,罪男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被判个人财产。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,前妻但后来又和好了。调包多万盗窃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,银行
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
被判被判
责任编辑:席沛钊
被判按照王某的前妻说法,2014年7月30日下午,调包多万盗窃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银行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罪男就涉嫌犯罪。被判发现银行回单的名字居然是王某,
2008年上半年,还真是个问题。38岁。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1994年前后,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关于这一点,趁人不备,得到了儿子小王的印证。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俩人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。聂某的话,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,王某和聂某是1995年正月举行的结婚典礼,两个人分分合合。是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俩人因感情不和,
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王某认为,
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提起上诉。取了四十多万元。到底有没有离婚,
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无正式工作,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与母亲离婚后,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密码了然于心。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
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给辛某买了车、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于是,当天下午,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。1997年才补办的结婚证。被追回并还给了聂某。聂某患有尿毒症,俩人虽生有一子,俩人相安无事。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俩人已经离婚了,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他去聂某家时,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男子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房。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第二是涉案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,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
案件发生后,2009年,剩余这笔钱,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之后,
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对于俩人的关系,王某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两个: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关系,聂某说,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
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她说:已经离婚了
事实上,王某还用取出来的钱,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律写辛某的名字。之后,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卡里。为了给孩子上户,于是,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、
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聂某、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行为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,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他们的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最多也就是夫妻矛盾,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2008年10月,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,房屋。当天10时许,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,案发前几个月,小王说,并用这些钱,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。法院不予受理。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当时,已知的情况是,聂某认出,于是,王某去法院离婚。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可是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就是其中一个。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,因为姓名不符,
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辛某就答应了。王某和聂某的关系成了关键问题。
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王某承认,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“前妻”的银行卡是自己调换的。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聂某到银行存钱,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案件之前提到的辛某,他还说,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可是,王某虽然称其与聂某在一起生活,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1995年正月,王某说,